我叫羅廣童 於2010年10月 在北京金世紀教育學校海淀區分校 報考中英自考課程 現在因爲時間原因無法上課 想讓校方退還剩餘課時 費用
校方給出的是不能退 因爲學生證上註明的是開課後不能退費 尋求110的幫助 給的答案是無法解決經濟糾紛
現在我想知道 我能不能要求校方退還剩餘學費哪?
尊敬的羅廣童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您的敘述中,沒有提及是否訂立了合同,校方有否招生章程,這些都是解決爭議的重要依據。如果有需要,請您攜帶這些材料,到律師所請律師詳細審閱後,爲您確切解答。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