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2011年6月5日訂購了王慶坨順陽領地的一套房子,交了訂金10000元,直到近日簽訂正式購房合同才發現我不具備購房資格,我是外地人,沒有天津累計一年的社保證明,但是銷售人員在之前根本沒有和我談起過這事,之後銷售人員提出可以找中介替我辦一年的社保,但是我感覺不可靠,要求退房,銷售人員不予理會。請問這種情況可以要求開發商退10000元訂金嗎?
尊敬的呂巍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按照您的敘述,您無購買商品房的主體資格,因此,您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您有權利退回所交付的定金。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