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友在2003年相識,之後在2004年12月生一男孩.我們本打算結婚,但女友家人強烈反對.女友就沒辦法.就嫁給了別人.剛始她說等有機回就回來,先穩住家人的情緒再說,可後來我一等就到現在.她也不回來,電話也不打不通,兒子今年已經快7歲了,可她一次也不回來看小孩,請問我可以起訴她嗎?我可以問她要護養費嗎?(由於有一個小孩到現在我還是單身.因爲別人都說你有小孩.就不原意.所以想起訴她,要她負責)
尊敬的劉謝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爲止。
因此,如果孩子的母親未能承擔法定義務,您可以依法爲孩子主張權利,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解決。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