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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我想諮詢如下問題,請求您給予解答:
我親戚在工作時間,在工作地點遭遇車禍身亡,肇事司機負全責,目前家屬正在就是否屬於工傷這一問題與死者生前公司進行交涉,公司認爲死者是在上班時間早退,因此不能算做工傷,而家屬認爲死者生前的工作就是公司基層站點負責人,負責到各個周邊合作單位去收繳業務款項,本身工作時間和地點也不固定,事發後,生前公司領導在第一時間從死者遺體上取走了爲單位收繳的賬款,家屬認爲不排除死者是爲了進行賬款收繳工作才離開工作地點的,但是人死無對證,雙方就是否屬於工傷僵持不下,我查閱了《工傷保險條例》其中沒有對於下班早退不屬於工傷的相關描述,我個人認爲哪怕是早退也是屬於在下班途中遭遇事故的,況且是在工作單位門前出的事故,既然是在下班途中應當認爲是工傷,不知道這個想法是否正確?由於死者生前公司未爲職工繳納任何保險,已違反相關的勞動法規,事發後公司對家屬置之不理,以“研究”“班子商討”等各種理由推脫家屬的請求,家屬不知道還能採用什麼辦法進行維權?另外,肇事司機已經找到,作爲家屬,是否可以在向肇事司機要求民事賠償的同時,向死者的生前公司申請工傷賠償?請求律師給予解答,萬分感謝,急切盼望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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