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我辭職,並就辭職的流程諮詢了領導,並按領導的指示離職!當初領導說公司這幾天資金緊張,過幾天再給我,然後這過幾天就一直拖到直今!而且前一陣子還提出,因爲我的辭職,讓我以前管理的市場出現無人接管的空白,給公司業績帶來損失,要扣我一半的提成,我想就這個問題諮詢一下,我怎樣才能捍衛我的利益?另:我進這家公司二年零十個月,因爲是家小公司,中間沒有籤就合同!急切等待您的回覆!
尊敬的餘小波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如果公司給您承諾的權利沒有兌現,建議您在時效期間內及時行使權利,以免受損。至於具體的問題,到律師所詳細諮詢爲宜。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