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號晚上我從金鐘河大街羣芳路貴橋裏津工超市出來,突然掉到了井裏那口井是排污水的,但是上面蓋着自來水的井蓋,我家屬先找到了自來水公司自來水公司說是污水的井,我們又找到了污水排放,污水說井不歸他們管,是屬於天津市房產公司分公司的,可是根本找不到那個公司,後來我們瞭解了一下現在那個房子屬於天津鐵三院的,我的經濟能力實在有限只能提前出院,還有家裏孩子纔剛十個月,我住院期間他天天哭不吃飯找我,我想請您幫幫我現在找到哪裏也不承認我們現在應該怎麼辦???感謝您能幫幫我吧
尊敬的張菁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管理人不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此,您可以按照該規定,將致您損害的窨井的管理人訴至法院解決,維護自己的權益。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