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購買的浪鯨浴缸,使用半個月後出現一個按摩水孔不出水的問題,聯繫近半個月後安排了一個維修人員上門維修。
維修後,原問題沒有解決,整個按摩系統都不能使用了。經第二批維修人員維修,也沒有得到解決,說要更換新的配件。
這樣的質量我實在不能放心,我希望退貨或者換新。這個要求合理嗎?法律上是否予以支持呢?
尊敬的藺菲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產品質量法》的規定, 銷售者應當採取措施,保持銷售產品的質量。
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一)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
(二)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的;
(三)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銷售者依照前款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產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
您可以參照上述規定處理。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