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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雲"客戶端
發表人: 張永應    提問時間: 2011-05-29 15:55
 標題:用不用付法律責任
內容:

    你好.我在學院百度貼吧發貼罵學校.說的都是事實(現在貼我已經找人刪了)。在天涯論壇有一個貼是罵學校的,校長還說有封誹謗學校的信寄到了北京報社,校長說是我做,但事實不是我做的,所以我沒有承認。現在學校說要我家人或者親戚來學校談談。學校離家遠我不希望家人來學校,但不來我又擔心學校開除我,今天我哥來學校了,明天和校長談,主要這是私人大專.我都不知道怎麼辦?

回覆部門: 名譽誹謗    回覆時間: 2011-05-30 14:21    是否超時:

尊敬的張永應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法律上的誹謗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爲。因此,如果您敘述的事實是客觀存在的,則構不成誹謗。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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