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當時買方沒有公積金,用表姐名字購買的房子,貸款10萬.當時房子總價格20萬.
現在房屋升值80萬.表姐拒絕過戶.
當時買房子所有的首付都是從我名下划走,貸款還款也是從我帳戶轉帳.
請問我能要回房子嗎?
或者房子賣了,我能要回總房款嗎?假設賣了80萬
尊敬的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您的敘述,您應當儘量收集能證明所述事實的證據。因爲,按照民事訴訟是基本規則,誰主張誰舉證。故在對方不認可的情況下,需要您用證據證明您的主張。如果具有了充足的證據,就能確認您的房屋所有權的。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