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宮博物院曾向全社會發出院徽徵集啓示,啓示中第四條規定:最終作品如果是部分採用或多個組合將安所佔比例發給獎金及相應的證書,而故宮並未安此執行。
故宮博物院院徽是以宮字爲設計創意,宮字的一點取材於海水江牙和玉璧,而這一設計創意都來源於投稿作品之中(我和朱巖嶽等人是以宮字爲設計創意,白喜貴是以海水江牙和玉璧爲設計創意),是符合部分採用或多個組合這一條件,理應給予肯定,部分採用或多個組合的過程屬於再創做,而故宮博物院說這一作品是北京理想公司獨立完成的約請作品。
爲此我把這一侵權案打到北京中院、高院而都以敗訴告終,我不死心
但不知下一步如何去做,想請教一下,謝謝!!!
尊敬的項百平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您的案件已經過一二審訴訟程序,而您沒有提供您所掌握的證據材料和法院裁決文書認定的事實、理由及駁回您訴訟請求的法律依據等,不便作出具體確切的判斷。故,建議您必要時與我們再行聯繫,到律師所進行詳細諮詢,以便給予您更爲妥善的法律方案。
順祝您生活愉快!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