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請問我父親10年前借他哥哥錢打了欠條,錢早已經還完了但是我父親覺得是親兄弟的原因沒有撤欠條。到如今他哥哥想用那張欠條再要錢這樣合理嗎?已經過去10年了他還能起訴嗎?我們應該怎麼做?急盼你的回答謝謝
尊敬的張佳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民事訴訟的證據規則之一,是誰主張誰舉證。您的父親認爲已經歸還其哥哥的借款,在其不認可的情況下就應舉出相應充足證據支持自己的主張。因此,收集證據是您的父親最應該做的工作。
至於事情已過去10年,是否可以起訴的問題。可以說,他的起訴,是其訴訟權利,法院會依法受理。但能否勝訴,還要看證據和訴訟時效的情況。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