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破在長春一家公司辦理去日本打工,正在學習,可沒想到趕上日本地震核泄露,讓公司籤保證不輻射的條款公司還不給籤,現在不讓她去了。可繳的1萬塊錢公司說一分錢也不給反回,這之前也沒簽關於中途不去的條款,不知道這錢還能不能要回。請問這官司能打贏嗎?我現在還不在家,我也在外國打工,所以留的是我老婆的電話,請律師告訴我應該怎麼做?謝謝。
尊敬的趙貴斌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不知你們是否和中介公司訂立了相關合同,對雙方的權利義務進行了約定。發生爭議後,應按照合同的約定條款辦理。如果有的話,建議您持有關材料到律師所詳細諮詢。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