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我爸劉志堅因超生我劉孟被縣教育局處理爲回家照看小孩,18年後回工作單位,在此期間不能被選擔任任何工作,沒有分配田地,沒有工資,可18年後沒有得到任何回覆,多次反映均無結果。爲此想請問我爸這件事該如何處理?是否有希望找回公理?
尊敬的劉孟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實行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上世紀80年代,我國開始實行計劃生育,尚未頒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因此,您的問題是政策問題,建議您到當地計劃生育管理機構詳細諮詢。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