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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堯堯
提問時間:
2011-04-25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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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宅基地與村裏糾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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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我家文革期間部分宅基地被村裏強佔,現有老宅的宅基地證(1949中央人民政府發)爲據,之後一直找村裏解決,長達幾十年至今未果,1995年發新宅基地證,我家不同意沒領。現在城中村改造要拆遷,村裏說要按1995年的新宅基地證爲依據拆遷置換,我們家以前的宅基地能補償嗎?有無好的辦法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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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
財產問題
回覆時間:
2011-04-29 10:28
是否超時: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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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堯堯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原宅基證的土地上如果有房屋等建築物,則該宅基證可以依《土地管理法》規定換髮補發新證,以新證爲合法用地憑證。具體你們村的拆遷置換,要根據相關部門的拆遷補償安置政策爲準。建議您到負責制定拆遷方案的機構信息諮詢。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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