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說案件太多,剛審到9月份的,要一點點等,諮詢過法院,說沒仲裁過的不受理,請問我怎樣才能讓案件儘快裁決或讓法院受理?謝謝
尊敬的李楓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您可以按照該法律規定辦理。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