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85年工傷,在2004年確定六級傷殘。2008年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今年起訴單位位剋扣2008年9月以前工資以及工傷待遇東麗區法院不予受理。理由是沒有工傷認定,找勞動仲裁說;以前老工傷單受做的工傷報告書就是以前的工傷認定,法院就是不予承認!至今也沒有審理此案。
尊敬的王君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因此,人民法院不直接受理該類勞動爭議糾紛。您應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