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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您好!
我是2010年國慶購買的邯鄲趙都新城S2地商品房,當時說期房需要繳納40%的首付款,交完又通知需要不交到50%才能向銀行申請商業貸款。我又不交到了50%的首付款,10年10月底相關證明材料已經交齊和銀行已經面籤。但至今,貸款不知道怎樣、購房合同沒通知簽署。唯一的認購協議和交錢收據都在開發商那裏壓着,說這是他們那裏規定的需要向銀行申請貸款用。並且,趙都新城的業主都得走這個流程。
最近我打電話向趙都新城置業顧問諮詢,據說業主必須繳納5000元太陽能安裝費,否則不能籤合同。並且此時的太陽能熱水系統就連職業顧問都不知道是哪個牌子,哪個型號的。據相關資料介紹開發商涉嫌強制消費,購房簽約先交錢顛倒了簽約與付款的順序。這屬不公平、不合理的條款。
據“中消協公佈第二階段霸王條款購房合同暗藏九大陷阱”中,如認購定金難歸還、單方擴大解約權、減免責任巧設計、面積誤差設陷阱、違約責任不對等、虛假宣傳不負責、購房簽約先交錢等開發商條條在內。
這種情況我們業主應該怎麼抉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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