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所在的單位是一家河西私營企業,之前的保險和公積金均按照國家規定正常繳納。
保險從2011年開始(含醫療大額)至今沒有給公司員工繳納,公積金從2010年10月至今沒有繳納,但是每個月照常從員工工資里扣除,現在有已經離職的同事去辦後續手續時無法正常辦理,也有離職的同事去河西勞動局申請仲裁雖然已經宣判,但是公司說沒有錢就無法給補,仲裁處也說不能強制執行。請問律師像我們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
尊敬的九月網友:
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因此,如果單位對於生效的裁決書、調解書逾期不履行的,您應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以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順祝生活愉快!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