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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永清,母親,於2011年1月24日去世,享年88歲
薛超洪,父親,於1997年去世,享年82歲
薛永久,男,大哥,現年56歲,四川省簡陽市人,無工作
薛永芳(本人)二女,現年46歲,四川省簡陽市人,簡陽市國稅局打工
薛永花,三女,現年44歲,四川省簡陽市人,家住印刷巷,無工作
我,薛永芳家住四川省簡陽市石橋鎮建元公司1幢5樓5號,在此向您講述一下這些年來我們家發生的事情,並保證一切如實。
母親劉永清生於1922年5月4日,家住四川省簡陽市政府街169號,母親沒有文化也沒有工作,一共育有三個兒女,即大哥,我,妹妹。在1966年生下小女薛永花後就子宮突出,長期走路都成問題,並且此後常有病痛需要住院治療。在此期間我經常照顧看望母親,並盡我所能的支付醫療費。由於父親只是一個人力車伕,而我只是印刷廠的一名普通工人,所以常力有不及,因爲經濟上和醫療上的一些原因,妹妹薛永花常常帶着她在外面找的人來家裏打鬧,後來,在1986年的一天又因爲打鬧事件,母親深受其苦,我就把母親帶到我家去。而事情,僅僅是因爲妹妹薛永花的第二個愛人沒有錢,母親偷肉給她吃,被父親發現後就打了母親。就這樣,母親從此以後就跟着我過日子,我搬到什麼地方,她就跟我搬到什麼地方。
後來,因爲在妹妹薛永花的慫恿下父親經常打母親,原因不過是因爲父親有存款而母親什麼也沒有。甚至有一次晚上,父親還帶着兇器來打母親。我和我愛人知道後,趕緊去父親家想問清楚,沒想到他竟然找了幾個人帶着刀和鐵棍把我打成重傷(已報案,並有圖爲證)就這樣,母親和父親離婚了。
離婚後,財產父母雙方各一半(主要是位於簡城鎮政府街183號和185號的門面各一半,新建後門牌號已改爲169號和171號)並立有遺囑,遺囑上表明,母親的門面給我,父親的門面給妹妹。
然後這二十幾年母親一直跟着我,無論生活或病痛都是我和我愛人承擔,哥哥和妹妹完全沒有管過。
1997年父親死後,依據遺產門面185號給了妹妹,沒過幾年她因爲賭博經濟緊張就和她第三個男人把屬於她的門面賣了。
1994年由於人大和國土局聯合佔有土地,門面(183號)超平方需要補上不足的費用(大概有四萬多),當時我就用我在西街紅軍院的住房(70多平米)來補償門面超平方的差價。
2008年在“5.12”地震後,母親摔斷了腿,我和愛人把母親送去醫治好,那時她都完全能走動了,於2008年10月15日那天,我們村交電費,母親說電費用多了有20幾元,我就給了她30元錢,她我叫我去幫她交,可是,我去交電費時母親卻坐着公交車跑到了妹妹家,說我們給她買的電飯煲買大了,費電,我在害她。當時妹妹就同我大吵了一架,從此母親就跟了妹妹。
後來我還接到過威脅電話,讓我不準和妹妹搶奪母親的遺產。
於2010年11月妹妹夥同她第十個男人帶着母親去公證處另立了一份遺囑,把本屬於我的門面169號也給了妹妹。
爲什麼母親知道所有的證件,房產證,土地證,包括母親的戶口都在我這裏,還要說證件全部遺失呢?現在他們就憑藉這種謊言換來了新的房產證。
立遺囑後2011年1月24日母親去世。
在給母親操辦後事時,大家都不服氣把門面給妹妹,後來經過一番商量,妹妹提出過年後一起去公證處看遺囑,然後把門面賣了和我以及哥哥三人平分。
但是在2011年3月4號我們大家一起去公證處看遺囑的時候,才知道她其實是爲了拖延時間,然後一個人獨佔所有遺產。
請您看看,幫我出個主意,我不是爲了要爭得房子錢財,我主要是爭取一個人的良心。我妹妹這麼多年對母親不管不顧,到處在外面亂來,又賭博又不安家又沒有工作,還經常和我們打架吵鬧,甚至打了母親好幾次,以前父親死後她賣了屬於她的遺產,我們無話可說,可是沒幾年她又把那個錢花得精光,現在因爲賭博又在外面欠了幾萬塊(在石板鎮信用社貸的款),所有就一直攛掇着母親,想得到本不屬於她的另一部分。這種人,在需要的時候就把母親接走,在不需要的時候完全不盡贍養義務還打母親,難得是一個人該做的事嗎?請您幫我看看,出個主意,我能以什麼方法和她打官司,我是用生命來保護了母親和她的房產的,謝謝了!
再次感謝您在百忙之中,看我講述這些,謝謝!
薛永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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