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武清人,我有倆個子女,大的有14歲,小的有8歲了,現在還是和我的父姆住在一院,我想審請建房證在另一處在建一所房子,不知是否可以,希望您能解答。 謝謝
尊敬的何玉海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現答覆如下: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覈,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
按照您的所述,您應當符合申請住宅用地的條件。但具體辦理手續,請向所在村委會、鄉鎮政府主管部門進行諮詢。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
201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