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規劃、調控目標和產業政策並指導實施,制定全市出版、印刷、復制、發行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負責對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實施准入和退出管理;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四)負責出版物內容的監管,組織指導黨和國家重要文件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出版、印刷和發行工作,制定古籍整理出版規劃並承擔組織協調工作。
(五)負責對互聯網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審核和監管。
(六)擬訂出版物市場的調控政策、監管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對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管工作。
(七)負責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的管理和駐津報刊記者站的監管。
(八)負責印刷復制業的監管。
(九)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依法調解著作權糾紛。
(十)組織開展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對外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負責出版物的進口管理工作,協調、推動出版物的進出口。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組織實施新聞出版行業人纔隊伍建設規劃;負責出版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登記注冊及管理,指導出版專業職業技能鑒定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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