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本市教育部門獲悉,年底前,各區縣將完成對城市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的清查,區縣人民政府對閑置、挪作他用的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要限期收回,交由教育行政部門接管,用於舉辦公辦幼兒園;對未按批復規劃建設的配套幼兒園,明年完成補建或由開發商上繳幼兒園異地建設費。
據介紹,為進一步采取措施緩解學前教育壓力,本市將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納入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確保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與新建住宅區(片)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驗收和同步交付使用。此外,本市還將研究制定加強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管理辦法,在舊城區改造、新城區建設中,嚴格按照《天津市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標准》(DB29-7-2008),落實城鎮住宅小區公建配套幼兒園建設。在滿足規劃管理要求和區(片)內居民實際需要的前提下,督促舊住宅區(片)按規定補建幼兒園或提供辦園設施。對未按批復的規劃實施建設配套幼兒園的,要督促有關單位落實公建配套幼兒園建設任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配套幼兒園用途。
城市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竣工後,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三個月內無償移交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用於舉辦公辦幼兒園,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其用途。同時,各區縣人民政府將成立由本區縣建設、發展改革、配套、教育等部門組成的綜合督查小組,2010年底,完成對城市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的清查、回收。對未按批復的規劃建設配套幼兒園的,2011年底前完成補建任務,交付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用於舉辦公辦幼兒園。不具備配套幼兒園建設條件的城市住宅小區,開發商應上繳幼兒園異地建設費,該費用由區縣人民政府根據本區縣幼兒園建設總體規劃,統籌安排,用於幼兒園新建或改建、擴建項目。(記者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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