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為貫徹落實市政府保障供應穩定價格的八項政策措施,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物價局)向全市商業企業發出《關於商業企業嚴格執行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提醒函》。
《提醒函》明確指出,經營者要嚴格執行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循公開、公平、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規范自身的價格行為。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應當依法明碼標價,標示的內容要與實際相符,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示的費用;不得以抬高等級、缺斤少兩、短缺數量等欺詐手段變相漲價;進行商品宣傳時,不得使用欺騙性或誤導性的語言文字,誘導消費者與其交易,蒙騙消費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不能以合同、協議等方式共同決定商品價格;不得違法、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牟取暴利,哄抬價格。
《提醒函》明確要求,對價格違法行為,將依法進行查處,嚴厲打擊;對性質惡劣,影響極壞的典型案件,除給予經濟處罰外,還將通過新聞媒體予以公開曝光。經營者如發現商品供銷數量發生明顯變化或出現集中搶購等異常情況,應及時與市發改委聯系,電話:23280891。
市發改委要求各商業企業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保障供應、穩定價格的各項政策措施。千方百計組織貨源,切實保障市場供應,嚴格執行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恪守誠實信用的職業道德,承擔起應盡的社會責任,為保持市場價格基本穩定作出貢獻。(記者胡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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