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河東區消費者王先生日前撥打熱線電話詢問,在地產中介處見到有人銷售河北滄州青縣等地的低價房,不知購買這樣的房屋是否有風險。記者調查後發現,這類房屋屬於農村集體用地,也就是常說的小產權房,按照相關土地法律規定,城市居民不能購買此類房屋,購買不受法律保護。
據了解,王先生准備將自己市區的住房留給兒子做婚房,自己在郊縣再購買一處養老,由於手中積蓄不夠,只能將眼光放到遠郊區縣。上周在地產中介發現,不少中介人員在代售河北省滄州青縣、霸州等地的房屋,均價每平方米1380~1980元不等。一位銷售河北青縣房屋的代理人透露,目前她已經銷售出去十幾套,都是天津中老年人購置用作養老。
記者還發現,河北省各地區有近20個地產項目在津銷售,由於價格低,吸引了相當一部分中老年購房者。而實際上,這類地產都是建在農村宅基地上的小產權房。
擊水律師事務所相關律師表示,國務院2004年《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及國土資源部2004年《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中均明確: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人應當是取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宅基地使用權有福利性和人身依附性的特性,宅基地使用權不能轉讓,只能繼承或放棄,嚴禁城鎮居民購買宅基地上的農村房屋。
中原地產相關工作人員提醒購房者,雖然天津周邊河北省各地產項目在價格方面有明顯優勢,但該類地產項目一旦拆遷,相關補償只能由原來的宅基地所有者獲得,購房者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如果要選擇此類地產,建議購房者以租賃方式實現住房需求,避免承擔較大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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