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政民零距離》欄目網民“侯**”留言:天津地區的住宅小區公共區域(例如樓頂、牆體)能不能按照非自然戶用來安裝光伏發電?
市發展改革委回復:按照《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國能發新能規〔2025〕7號),第一章 總則 第四條“非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是指非自然人利用居民住宅、庭院投資建設,與公共電網連接點電壓等級不超過10千伏(20千伏)、總裝機容量不超過6兆瓦的分布式光伏”。
若涉及住宅小區公共區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編 第六章 第二百七十八條,“業主共同決定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佔比三分之二以上業主且人數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津雲新聞記者 張雅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