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雲新聞訊:本期《百姓問政》欄目聚焦新能源汽車充電難題,邀請行業專家,從法律和政策層面深度剖析問題成因、開展權威政策解讀。
老舊小區受空間條件、供電電容、車位資源等限制,多數居民無法安裝個人充電樁。南開區雲龍南裡部分居民只能從自家電表引線,委托運營商安裝充電樁。此舉雖暫時緩解了充電難題,卻埋下極大安全隱患。與此同時,部分商品房小區即便業主擁有個人車位,依舊無法順利安裝充電樁。濱海新區紳湖公館小區五十餘名業主的安裝自用充電樁申請,全部被開發商駁回;社區聯合電力部門計劃對地下車庫進行改造,也遭到開發商拒絕,居民合法安裝自用充電樁訴求難以落地。為打通居民充電堵點,天津大力推進公共充電樁建設。但河東區昕旺北苑樓前建成的公共充電樁,因前期未充分征求居民意見,引發鄰裡矛盾,多次被居民拉閘斷電。經多輪協商,充電樁雖恢復運營,卻長期面臨油車佔位問題,導致設施建成後難以高效利用。
記者:飛線充電是否有相關法律約束?
天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楊寧:首先糾正大眾認知誤區,飛線充電並非法律監管空白區域,消防、治安、物權、物業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均對該行為作出約束。電動車飛線充電、私家車私拉線路安裝充電樁,均屬於違法行為。規范安裝個人充電樁,需嚴格遵循正規報裝流程:業主向供電企業提交申請,物業依規配合出具相關證明,同時設施建設需符合供電、消防各項技術規范,私自拉線充電存在極大安全隱患。
從違法情形來看,佔用公共門廳、樓道及消防通道拉線充電,違反消防管理強制性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有義務及時制止、上報,並協助相關部門處置。需要明確的是,物業屬於民事主體,無權私自認定違章設施,更無權強制拆除業主充電設備。規范處置流程為:物業固定相關證據後,書面告知業主限期整改,並上報行政主管部門;對拒不整改的違法充電設施,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依據《行政強制法》依法處置,責令整改、公告限期自行拆除;當事人逾期不復議、不起訴且拒不拆除的,可依法強制拆除。若充電設施侵害其他業主權益,受害業主可通過訴訟要求排除妨害、恢復原狀。
當前核心問題並非無法可依,而是法律落地適用存在難點。老舊小區新能源充電需求持續攀昇,但設施安裝條件、管理職責、處置流程尚未完全匹配銜接。治理工作不能一味禁止、只堵不疏,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違規充電行為堅決整改,同時也要為居民提供合法可行的替代充電方式。結合老舊小區基礎設施薄弱的現狀,治本之策是大力推進公共充電設施“統建統營”模式。整治違規飛線充電,事後管控僅能治標,依托老舊小區改造、電網增容、公共充電樁普及,纔能從根源上將居民充電需求納入規范化、安全化軌道。市民若發現充電樁安全隱患,個人充電樁問題可向物業、居委會、街道反饋;公共充電樁問題可聯系運營方,或通過市發改委、12345政務服務熱線反映,電力部門可配合開展安全排查、風險評估。
記者:從政策層面,如何破解老舊小區居民“充電難、無地充”困境?
天津財經大學財稅與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馮彤:老舊小區充電難題,表面是充電點位不足,本質是存在車位、電容、空間三大先天短板,因此老舊小區不適宜推行“一戶一樁”模式,需轉變思路,推廣共享充電模式。該模式已有成熟落地案例,上海寶山老舊小區聯合中國鐵塔搭建共享充電樁點位,有效化解居民充電難題。天津推行的充電設施“統建統營”模式,與該理念高度契合,由專業運營商入駐小區,實現充電樁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運營、統一維護。
目前,全市小區公共充電樁保有量超5萬個,今年年底前將力爭實現中心城區老舊小區公共快充樁“應建盡建”。同時需完善配套政策體系,將充電設施建設納入老舊小區整體改造規劃,與水、電、氣、路改造及電網增容同步推進;明確運營商場地使用、電價標准、收益分配機制,穩定企業運營預期,吸引企業持續投入運維建設。簡言之,老舊小區破解充電難題,不能簡單見縫插針建設,核心在於統一規劃建設、全民共享使用。
記者:法律層面,物業、開發商是否有權拒絕業主安裝自用充電樁?業主該如何依法維權?
楊寧:結合現行法律法規及司法實踐,相關界定原則清晰:業主在自有產權或擁有穩定使用權的固定車位安裝自用充電樁,物業不得因怕麻煩、怕擔責等理由隨意拒絕。物業負有小區管理、協助配套的職責,但不具備一票否決權。當然,業主安裝自用充電樁並非無邊界,安裝涉及電網負荷、線路鋪設、消防安全、公共區域使用等多重問題。經專業勘查,若小區現有供電設施無法承載新增用電負荷,或存在實質性安全隱患,則客觀上暫不具備安裝自用充電樁條件。而日常中物業籠統以“電容不足、存在風險”為由拒絕業主安裝自用充電樁,卻無法提供專業勘查報告、數據支橕,不屬於合法正當理由。若經核查確為小區整體供電容量不足,問題已不再是單一業主安裝自用充電樁的問題,而是小區基礎設施昇級改造的公共問題,需由電力企業、建設單位、物業及相關部門聯合研判、制定改造方案,不能將矛盾和難題轉嫁至業主個人。目前,天津電力部門正持續推進老舊小區、小區地庫充電設施昇級改造,持續改善居民充電條件。
記者:昕旺北苑公共區域集中建設充電樁,合規建設流程是什麼?程序不完善的情況下,居民能否自行拉閘停用?
楊寧:自有車位安裝私人充電樁、公共區域集中建設充電樁,二者法律性質完全不同。公共區域充電樁佔用全體業主共有區域,部分帶有經營性屬性,必須嚴格落實居民參與、業主共同決策程序。根據《民法典》規定,改變小區共有區域用途、利用共有區域開展經營,屬於小區重大事項,需經業主大會依法表決通過,物業、社區、運營企業均無權單方面決策建設。
對此,天津應持續推廣老舊小區充電樁“統建統營”模式,結合小區車輛保有量、居住密度、空間布局,科學規劃充電樁數量與點位。由電力企業、運營商聯合物業、業委會,統籌推進充電樁規劃、建設、運營、維護。需要注意的是,統一建設不代表替代居民決策,公共區域設施建設必須前置落實民意征集、公示、表決等法定流程,前期程序越規范,後期矛盾糾紛越少、治理成本越低。
即便項目前期建設程序存在瑕疵,居民也無權私自拉閘斷電。程序問題可通過民意異議、流程補正、業主大會協商、社區調解、司法訴訟等合法途徑解決。私自強行斷電屬於私力救濟,不僅不合規,還會影響其他居民正常充電,極易引發財產損失、安全隱患及鄰裡糾紛。
記者:河西區增強裡常出現油車佔用充電車位現象,物業、運營商無強制挪車權限,該問題如何依法解決?
楊寧:充電樁建成投用後,規范管理、高效使用是關鍵。應由電力企業、充電樁運營商聯合物業、業委會,統一規范小區公共充電車位的建設、運營和管理機制。物業具備小區秩序維護管理職責,在小區充電車位使用規則明確的前提下,需依據物業服務合同、小區管理規約、業主大會決議,維護充電車位使用秩序。但必須明確,日常管理權限不等同於行政執法權,物業和運營商均無強制拖車、執法處置權限。
當前治理難點,核心是多數小區缺乏清晰、可落地的車位使用管理細則,導致物業管理手段有限。破解問題,首先,要健全小區內部管理規則,明確充電車位專屬使用、油車禁入、充電超時駛離、長期佔位處置等具體細則,通過業主大會、管理規約、運營協議予以固化。其次,要打通小區內部管理與城市外部治理體系。天津2023年出臺的充電設施實施方案,已明確將油車佔用充電車位行為納入城市常態化治理范疇。後續關鍵在於細化落地執行細則、完善處置機制。簡言之,並非無部門監管,而是需要聯動發力,通過小區規則約束、合同條款規范、城市執法管控三方銜接,徹底解決油車佔位頑疾。(津雲新聞編輯 張雅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