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根據《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是否欠繳物業費與是否可以擔任業主委員會成員無直接關系。
天津北方網訊:《政民零距離》欄目網民“劉**”留言:根據現行政策,僅欠繳物業費的業主是否有合法資格參選業委會?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回復:《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業主委員會成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三)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四)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具有社會公信力;(五)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協調溝通能力;(六)身體健康,能保證必要的工作時間。”
根據上述規定,是否欠繳物業費與是否可以擔任業主委員會成員無直接關系。(津雲新聞記者 張雅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