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根據《天津市婦女權益保障條例》規定,哺乳假期間的工資,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計發;無約定的,按照本人基本工資的百分之八十計發。女職工休哺乳假,不影響本人的晉級、工資調整和工齡連續計算。根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人事部令第9號)規定,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的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天津北方網訊:《政民零距離》欄目網民“董**”留言:天津事業單位哺乳假期間待遇如何規定?依據政策文件是什麼,享受哺乳假後是否享受當年年休假?
市人社局回復:根據《天津市婦女權益保障條例》規定,哺乳假期間的工資,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計發;無約定的,按照本人基本工資的百分之八十計發。女職工休哺乳假,不影響本人的晉級、工資調整和工齡連續計算。根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人事部令第9號)規定,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的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津雲新聞記者 張雅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