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寵物狗去打疫苗不料寵物狗卻死亡?狗主人不高興了,遂將寵物店起訴至法院。近日,本市津南法院審理了此案。從“賠狗”到“和解”,法官順利化解了此案。
原告賀某在商場舉辦的展銷市集上購買了一只寵物犬,之後前往被告徐某經營的寵物店為小狗注射疫苗。注射疫苗當晚,小狗出現發熱、精神萎靡等不適狀況,於三日後死亡。
賀某認為愛犬的死亡與被告寵物店無注射疫苗資質違規注射疫苗有關,遂將寵物店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賠償其購買寵物犬的經濟損失。被告徐某承認其寵物店工作人員確實不具備動物診療和疫苗注射的法定資質,但犬只死亡原因復雜,從注射疫苗到小狗死亡,存在一定時間間隔,這期間不排除其他因素(如犬只自身健康問題、護理疏忽等),故不同意承擔責任。
受理案件後,承辦法官朱永朋仔細審閱了原告提交的購買憑證、寵物店消費記錄等證據,並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的陳述。鑒於本案犬只死亡的確切原因因未及時進行專業屍檢鑒定而難以確定,為減輕原告與被告訴累,實現糾紛的實質性化解,朱永朋錨定爭議焦點後開展調解工作。
一方面,被告無資質經營的行為本身存在過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強制性規定,埋下了安全隱患,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另一方面,原告由於缺乏關鍵的寵物狗屍檢報告等直接證據,無法充分證明犬只死亡與注射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通過朱永朋耐心、細致引導雙方理性看待問題,使得雙方情緒逐漸緩和,最終,原、被告達成一致調解意見,由被告向原告當庭給付1000元,雙方握手言和。
法官說法
寵物醫療糾紛中,損害原因及因果關系認定往往是案件的難點,關鍵證據的缺失亦會導致訴訟人處於不利地位。寵物飼養人務必選擇有資質的正規機構,並注意留存診療記錄、繳費憑證等;如對寵物死因存疑,應第一時間聯系具備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鑒定,固定證據,理性維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