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購買指定的“團裝”裝修服務便無法選購心儀房源,這是市民李先生8月1日在天津市遠洋潮起東方樓盤購房時遇到的事情。李先生質疑,這是“捆綁銷售”。
提及不久前的購房經歷,李先生依然氣憤難平。當時銷售人員明確告知他,必須同時購買“聖都團裝”裝修服務,否則將無法享受購房資格及相應優惠。李先生簽署購房合同前,按要求與未曾謀面的“聖都團裝”工作人員用微信簽訂了裝修合同,並支付了3萬元預付款。而所有購房款項的支付流程,均在簽署了“團裝”合同之後纔得以進行。“這充分證明,‘買團裝’是‘買房’的前提條件,而不是可自由選擇的增值服務。”李先生說。
一位與李先生有相同經歷的業主告訴記者:“買房的時候銷售人員告知我,只有這一個選項。”這位業主希望能退掉裝修的預付款,與裝修公司工作人員微信聯系時得到答復:“退預付款需要繳納違約金。”而違約金的金額,正好是業主們支付的3萬元。
記者聯系了遠洋潮起東方銷售人員,該人員說:“我們只賣房,是毛坯房,並沒有裝修。”對於“買房時就要簽訂裝修”的疑問,對方堅稱“沒有這回事”。“聖都團裝”的工作人員說,“團裝”是裝修公司與開發商的合作,業主選擇“團裝”,享受優惠,不選擇則沒有優惠。
對於業主們質疑的“捆綁銷售”,天津融耀律師事務所王秀傑律師認為,從法律角度看,如果開發商采取所謂“不買裝修不享受優惠”的方式,變相強制購房者選擇其指定的裝修公司和方案,則存在“捆綁銷售”之嫌。“捆綁銷售”的核心特征是經營者利用自身優勢地位,將兩種獨立商品(如房屋與裝修)進行強制或變相強制交易,這種變相的“捆綁銷售”行為,表面上給購買者提供了兩種選擇,但“不買裝修便按原價購買”的方案,通過價格設置使該選項在事實上無法被接受。商品房與裝修服務本應分離,如果開發商將購買裝修作為享受優惠房價的前提,則涉嫌濫用其市場地位的行為,相關格式條款可能因排除購房者的主要權利而歸於無效。如果購房者認為自身權益受到侵害,則可以固定證據,並向住房城鄉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投訴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