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9月1日正式施行
——社保新司法解釋落地 影響幾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解釋二》)對社保繳納義務的法律屬性作出明確的界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或者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承諾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該約定或承諾無效”。也就是說,不管用什麼形式約定不繳社保,法院都會認定無效。如果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保,勞動者離職時要求支付補償,打官司都會勝訴。
之所以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是因為新司法解釋關系著數億勞動者的福祉,涉及勞動者所在的千萬家企業,既直接關乎個人切身利益,又與社會長期穩定和經濟可持續發展密切相關。
新司法解釋落地後影響幾何?記者采訪了社保專家、法律人士、企業經營者、勞動者,聽聽他們如何說——
不是社保新規,而是統一司法裁量標准
南開大學金融學院養老與健康保障研究所所長、教授朱銘來說,其實《解釋二》並不是社保新規。因為無論是勞動法還是社會保險法早就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從一開始,社保繳納就具有強制性,不存在自願不自願之說,只是之前在實際操作中,很多企業繳費執行不到位,采取多種形式躲避繳納。另外,社保也不是“全民”覆蓋,而是指向法律意義上的勞動者。
最高人民法院在新聞發布會上解釋得很清楚,之前已經在2021年施行了《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但是近兩年來,競業限制、福利待遇、社保糾紛等勞動爭議案件呈上昇趨勢,所以亟須統一法律適用標准。
作為一項司法解釋,《解釋二》是對既有法律法規等的重申,是針對社保爭議案件審判制定的新司法解釋,相當於把以前的漏洞堵起來。
提高社保覆蓋率 構築統一的保障底線
朱銘來介紹,我國的養老保障體系由三大支柱構成:第一支柱是基本養老保險,覆蓋人數超過10億;第二支柱是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覆蓋率較低;第三支柱是個人養老金及其他個人商業養老金融業務,發展潛力大。其中由政府主導的基本養老保險是養老金體系的核心,起著兜底作用。
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往往更看重眼前利益,但國家要著眼長遠,要從全局考慮問題。當前社保覆蓋率不足,無論是對個人,還是對企業,從長遠角度看都是不利的,對個人和整個社會的風險轉移系統都是沈重負擔。
朱銘來說,現在就業形式與以前相比發生了較大的變化,新就業業態興起,用工形式更靈活,靈活就業者達2億人,佔就業人口26.7%,但該群體參保率低,用人單位不繳納職工社保,嚴重損害員工權益。以某平臺企業為例,外賣人員既往參保率不足40%,企業賺取高額利潤,員工天天風裡來雨裡去,卻沒有獲得應有的社會保障。
新司法解釋倒逼用人單位為勞動者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消除參保的模糊性,大幅增加基金收入,有利於維護社會保險制度的正常運行,切實保護公民社會保障權等基本權利。
同時倒逼經濟轉型與產業昇級。首先,淘汰低效產能,社保合規成本迫使依賴“低人權優勢”的企業轉型技術昇級,推動企業從價格競爭轉向服務與技術溢價;其次,釋放內需潛力,完善社保可降低居民預防性儲蓄,轉而將更多收入用於生活改善、文旅休閑、個人發展等消費。社保的保障水平越高,消費撬動作用則越強。
通過司法強制,將新業態就業群體納入保障體系,消除制度盲區。這標志著我國社會保障從“制度全覆蓋”邁向“人員全覆蓋”的歷史性跨越,為全體勞動者構築統一的保障底線。
新司法解釋落地意味著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完成三大關鍵躍昇:其一為制度成熟度躍昇,以司法強制確立參保義務,構建權責對等的法治化運行框架;其二為系統協同性躍昇,實現社保與就業、產業、財政政策的深度嵌合,形成民生保障與國家發展戰略的有機統一;其三為歷史方位躍昇,從解決“有無”問題的初級階段,進階至追求“更公平、更可持續”的高質量發展新階段。
強制繳納社保對企業有何影響?
朱銘來說,《解釋二》對企業最明顯的影響是用工成本上昇,勞動密集型企業受影響最深,餐飲、零售等行業人力成本將顯著提高。另外,平臺經濟運營模式重構,為全職騎手繳納社保將使單筆配送成本上昇,可能觸發服務價格調整。
新司法解釋更長遠的影響是產業昇級加速推進,制造業自動化替代迎來窗口期,工業機器人投資回收周期縮短。同時服務業效率大幅提昇,倒逼企業引進智能調度系統優化人力配置,實現效率提昇。另外,競爭邏輯根本性轉變,企業核心競爭力從“低成本勞動力”轉向“技術創新與品牌溢價”。
天津東方律師事務所律師、高級合伙人常嘉豪說,根據《解釋二》,用人單位需同時承擔補繳社保及經濟補償雙重責任,同時,企業還會存在被行政處罰的風險。這意味著對用人單位而言,規避社保繳納的風險變大了。
新司法解釋,表面上增加了企業經營成本,但從實質來看,恰恰從多維度對企業進行了保護。統一司法中對“放棄繳納社保承諾”的認定標准後,杜絕了靠“不繳社保”壓低成本的企業的不當競爭,恰恰是通過合規用工來維護公平競爭環境。
現實中,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勞動者發生工傷事件後,由用人單位承擔巨額賠償的案例不在少數,《解釋二》第十九條以用人單位違法成本增加,倒逼用人單位為勞動者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在發生工傷事故時,不僅能保障勞動者的權益,同樣也能有效分散用人單位用工風險。
總之,今後企業必須高度重視合規風險,跳出靠不繳社保降成本的灰色地帶。同時,各地政府也必須正視中小企業的現實經營壓力。解題的關鍵,就在於進一步豐富助企紓困的政策工具箱,實打實幫企業解決問題、克服困難,幫助中小企業發展成長,方為長久之計、多贏之舉。
記者手記
正視現實困難,不犧牲制度底線
雖然《解釋二》已正式施行一段時間了,因為這只是針對社保糾紛等勞動爭議案件審理進行的法律統一規定,目前還沒有看到適應新司法解釋的審理案件,相信隨著相關案例的出現,新司法解釋的影響會逐漸放大。
在采訪中,記者感覺到,無論是企業經營者,還是勞動者個人,因各自實際情況不同,對社保繳納的態度也不一樣。以餐飲企業為例,不同規模、不同類型的餐飲企業社保合規意識差異顯著。新司法解釋對長期依法參保的門店影響比較小,比如西式連鎖餐飲企業,對簽勞動合同員工依法足額繳納社保,內部有嚴格監管,非全日制的靈活用工不參保。對規模較大的中式連鎖企業,原本合規基礎較弱的,今後不依法繳納社保的風險變大。對一些用工規模不大的企業,無論是企業經營者,還是員工,繳納社保的意識不強。員工因為工作的穩定性較差,更多在意到手收入,默認不繳社保,企業經營者小本經營,對企業不合規帶來的風險也不在意。
在一些就業比較穩定的行業,求職者大多比較看重企業社保,希望企業能提供齊全的社保,這說明公眾對社保的需求是真實存在的。比如加油站員工、物業服務人員,雖然實際到手收入不是太高,但社保可以給今後養老帶來穩定感,這樣的企業員工穩定性都比較高。部分個人為了每月多拿幾百元而主動放棄社保,有短視原因,也是現實生存壓力所致,增加就業崗位整體收入有利於提高個人繳納社保的積極性。
強制社保的政策能否真正落地到位,涉及執行力度、用人單位與員工博弈以及企業合規意識、個人對社保的重視程度等多重因素。在具體政策執行上要平衡個人收入與企業負擔,平衡眼前利益與長遠保障。
另外,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繳納率低並不是因為企業生存發展困難,而是由於企業缺失社會責任意識。比如有的平臺經濟企業為了提昇市場競爭優勢或獲得市場壟斷地位,可以投入巨額資金補貼給客戶,但卻通過勞動關系層層外包千方百計地規避社保繳費,把企業盈利模式建立在損害員工社保福利上。京東入局外賣行業,對外賣平臺企業繳納社保起到了鯰魚效應,說明企業不是沒有能力繳納社保。對規避社保繳費的企業,應該保持制度的剛性。
社保是國家保障勞動者基本權利的重要制度,新的司法解釋是社保應繳盡繳的司法保障,有助於促進社會公平。現實中的困難需要正視,可以采取更靈活的繳費機制,但司法解釋限定的社保底線不能突破。
給勞動者帶來哪些利好
常嘉豪認為,對於勞動者個人而言,社保是“生存底線”,可以使勞動者因工受傷後有待遇保障、失業後有基本生活保障、生育有補貼,退休後有養老保障、生病後有醫療保障,全方位為勞動者提供保障。其中醫療與養老是社保的大頭,也是勞動者最為關注的。社保就像媽媽讓你穿秋褲——現在嫌煩,天氣變冷時真香。
此前,社保免繳協議在全國法院基本上都會認定無效,但對於勞動者能否據此離職並索要經濟補償,各地做法不一:北京等少數地區支持經濟補償金,多數地方不支持。
他介紹,早在2017年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印發《天津法院勞動爭議案件審理指南》和2023年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天津市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若乾問題實施細則》都對用人單位規避繳納社會保險費問題做了明確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公布一案例:武某英等97人受僱於天津三家環衛所。環衛所在用工期間沒有為他們登記社保並繳納社會保險費,導致他們在退休後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在申請仲裁未被受理後,武某英等97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環衛所賠償損失。最終法院支持97名勞動者賠償社會保險損失的訴訟請求共計750餘萬元。該案例還入選全國總工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的勞動法律監督“一函兩書”典型案例。
常嘉豪說,這次司法解釋最大的變化在於統一了全國不同地區司法實踐中的分歧,積極回應勞動者訴求,顯著提昇勞動者依法維權的可操作性和確定性,也給行政、司法機關以明確的依據。
繳了還是沒繳?聽聽他們的理由
張先生是我市一家從事攝影、會議服務、設計服務等多種經營的小型企業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坦言,強制繳納社保確實增加了企業的人力成本,但他們通過優化管理流程、提昇生產效率等方式有效消化了這部分支出。從長期看,規范的社保體系增強了員工穩定性,降低了人纔流失帶來的隱性成本,反而為企業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更堅實的人力基礎,並未對當前的經營決策造成實質性壓力。
他們企業管理層高度重視社保強制繳納政策,將其視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保障員工權益的重要體現。員工普遍認可社保作為基礎福利的重要性,主動配合參保登記。對於個別因特殊原因暫不願參保的員工,他們會安排專人結合社會保險法等法規進行政策解讀,明確參保是法定責任,同時協助解決實際困難,最終均能達成共識並完成參保。
社保強制繳納在穩定員工隊伍、提昇員工歸屬感等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對企業的正向價值十分顯著。從這幾年企業的發展看,完善的社保保障使核心技術團隊的三年留存率顯著提昇,員工在購房、醫療等關鍵事項上的後顧之懮減少,工作積極性明顯增強。此外,規范的社保記錄在招聘時成為重要競爭優勢,吸引了更多優質人纔加入。
孟先生從事汽車修理行業,有兩家汽車修理門店,但規模都不大,總共不到十名員工。他承認一直沒有給員工繳納社保,是因為以前沒有意識到這方面的風險。店裡的員工大多是外地來津的年輕人,他們面臨著租房、結婚或養家壓力,更看重拿到多少現金,幾乎沒有要求繳納社保的。孟先生自己也沒有繳納社保,醫保用的是新農合,為了分擔風險,他給全家人購買了商業保險。
孟先生說,現在汽修行業競爭大,利潤薄,為員工繳的社保,這筆錢由汽修店掏,肯定難以負擔,很可能經營不下去。如果這筆錢完全從員工收入裡扣,員工收入會明顯減少,員工未必同意。汽車維修是個技術活,相對用工穩定。店內員工這幾年也有幾個離職的,有的是回老家單乾去了,有的是去了收入更高的汽修店,但沒有一個離職後追要社保賠償的。今後看看“新規”施行後社保繳納如何執行,暫時不打算再招人了,風險太大,幾年的積蓄可能被一兩個背刺的員工“薅”走了。
小高是一家理發店的發型師,工作四年多了,記者多次找他理發。他說,雖然“新規”與自己關系不大,剛從網上知道這個事時還是比較關注。新聞熱度過去後,自己在的理發店沒有看到什麼變化。理發行業很少聽說有為員工繳納社保的,自己參加工作後也沒有想讓老板給繳納社保的想法。
他說,“新規”施行後,自己也不會因為社保問題去告老板,一是因為老板對自己還不錯,有點交情,自己做不出來;二是真的把老板告了,就沒有其他理發店敢僱傭自己了,除非自己單乾。
這位28歲的發型師摩挲著剪刀苦笑道,退休養老的事離自己太遠,還是多賺點錢更踏實。他說自己也與同齡的朋友聊過這個話題,如果收入高,個人掏小頭繳納社保沒有問題,但是朋友像他這樣收入原本不高,再拿出一部分收入繳納社保就是負擔,還是覺得多賺點錢更現實。再說,等自己養老時,退休年齡可能延長到65歲,繳納三十多年社保後,能領多少養老金心裡沒譜,也沒有個人參保的心氣。
記者在南開區長江道殼牌加油站,與站內的工作人員聊天時了解到,站內的員工好幾位都是工作十幾年的老員工。問起他們的社保繳納情況,一位收銀員自豪地說,殼牌是一家正規企業,不但有五險一金,還有補充醫療險。另一位負責加油的師傅說,之所以在這兒工作這麼多年,就是看重這家企業按時發工資,能為員工繳社保。
穩定的工作環境和完善的社保待遇不僅讓職工隊伍穩定,還提高了員工的積極性,每次來加油,加油員工與收銀員都積極引導車主在他們的便利店購買商品。據媒體報道,便利店等非油品收入在加油站企業零售業務中佔比越來越大。
小胡剛剛從北京一家小型科技公司辭職。該企業薪水在同行業中不算高的,但是五險一金齊全,還給一點租房補助。能繳納社保的企業給他最大的感覺就是企業正規,在這樣的企業工作踏實。雖然因為個人發展規劃與企業發生了分歧,人際關系也讓他不愉快,最終決定辭職,但是他對這家企業還是有感情的,很認同這家企業。回天津正在找工作,規范繳納社保和有雙休是他心中一道底線。他說,即使做“牛馬”也要有所堅持,穩定的社保可以讓自己今後的生活更有底氣。(記者 張照東 趙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