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全民健康理念深入人心,越來越多的人選擇走進健身房,通過科學鍛煉增強體質。然而,在健身過程中,因各種原因導致受傷的情況時有發生。那麼,在健身房受傷,責任應如何界定?
近日,天津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接到一通相關諮詢。市民因工作原因長期久坐,為增強體質,在某健身房辦理會員,並參加了該健身房開設的課程,在運動過程中不慎摔傷導致腳踝骨折。事後,市民與健身房協商理賠事宜卻遲遲未得到妥善解決。市民無奈撥打熱線,希望律師從法律角度提供專業建議。
在健身房進行空中瑜伽課程期間摔傷骨折,能否要求健身房賠償?
律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法律規定,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健身房作為經營者,對進入其經營場所健身活動的消費者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健身教練指導學員訓練時,應充分考量學員的實際身體狀況和運動能力,及時、合理地調整訓練方案。若學員在訓練過程中出現意外,健身房應及時采取救助措施,必要時護送就醫。如果健身房未盡到充分的安全注意義務,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一定過錯,應就其過錯承擔相應責任。 同時,學員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是自身生命健康的第一責任人。在選擇運動方式、確定運動強度時,應充分結合自身的健康條件、身體狀況和運動能力。若因疏忽大意導致事故發生,一般情況下,學員自身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健身房以簽署合同中“會員在健身房運動時受傷後果自負”的條款為由拒絕賠償,我能否繼續要求其賠償?
律師:根據法律規定及司法解釋,消費者以經營者提供的格式條款“免除經營者對所兌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瑕疵擔保責任或者造成消費者損失的賠償責任”為由,主張該格式條款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健身機構設定的“運動受傷自行承擔責任”條款,屬於既不公平又不合理的免責條款。此類條款明顯違反法律規定,涉嫌排除消費者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權利,因此該條款應屬無效。在司法實踐中,對於此類糾紛,仍需根據具體情況,綜合分析雙方的責任。
身體恢復後想繼續協商卻發現健身房注冊的公司已經注銷,應如何維權?
律師: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解散應當在依法清算完畢後,申請辦理注銷登記。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未經依法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股東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時承諾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因此,如果健身公司未經依法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股東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時承諾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您有權利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律師提醒
近年來,在游泳館、健身場地等公共場所受傷事件頻發。為有效減少運動風險,學員在選擇健身房和私教時,務必全方位了解健身房的運營資質、場地設施安全狀況以及私教的專業資質和教學經驗等。在健身過程中,要時刻關注身體情況,如有不適,應當及時告知健身房工作人員,並停止當前動作,切勿盲目聽從教練的指導,過度鍛煉易導致身體受損。 健身場館作為公共場所經營者,應具有風險防范意識,不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定期對場地設施進行檢查和維護,為消費者營造健康、安全的健身環境。同時,要加強對員工的培訓,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確保在發生意外情況時能夠及時、有效地進行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