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下水管堵了 一樓『泡』了 樓上住戶被告了 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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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今晚報 作者:常健 編輯:何倩 2025-08-13 16:42:27

內容提要:公共下水管道發生堵塞,污水返流至二樓後,積水又沿二樓樓板向下滲漏,導致一樓住戶家中物品被水浸泡。遇到這種情況,損失誰來承擔?

  公共下水管道發生堵塞,污水返流至二樓後,積水又沿二樓樓板向下滲漏,導致一樓住戶家中物品被水浸泡。遇到這種情況,損失誰來承擔?

  靜海區團泊鎮某小區一住宅樓的公共下水管道發生堵塞,導致管內污水無法正常排出,污水返流至二樓劉某家中,積水又沿二樓樓板向下滲漏至一樓黃某家中,此次漏水致一樓黃某的房屋裝修、家具等財產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害。一樓黃某在追責無果後,將同單元樓上所有業主訴至靜海法院,要求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庭審中,樓上一些住戶稱,“下水道堵了跟我家有啥關系?憑什麼讓我家賠償?”“誰家把下水道堵了找誰賠去,跟我家也沒關系,為啥告我啊?”在聽到黃某將自己訴至法院後,部分住戶情緒激動,認為自己沒有隨意傾倒帶有垃圾的生活廢水,根本不應該承擔責任。

  承辦法官調查時發現,雖然管道堵塞的具體原因和直接責任人難以精准鎖定,但堵塞發生在公共管道部分,與居民日常用水習慣密切相關。對於公共管道堵塞造成的損失,在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的情況下,作為共同使用該管道的業主,除非有充分證據證明自身無責,否則應當共同承擔相應的補償責任。

  同時,承辦法官經過實地排查了解到,樓上住戶除二樓、四樓外,均存在日常用水行為,對公共管道的使用和潛在的堵塞風險均負有注意義務。

  在充分了解案情和法律關系的基礎上,承辦法官本著化解矛盾、促進和諧的原則,積極組織業主們進行調解,耐心釋法析理,一方面指出樓上住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另一方面也引導受損方理解取證的難度和鄰裡關系的重要性。

  經過多輪溝通,五戶業主最終達成調解協議,一致同意共同承擔責任,均攤一樓業主的相關損失,並共同出資對堵塞的公共下水管道進行徹底疏通和必要檢修,確保管道暢通,避免再次出現污水返流事件。

  至此,一樓住戶的損失得到合理補償,該起因管道堵塞而引發的鄰裡糾紛圓滿化解,鄰裡間的緊張關系得以有效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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