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大樹與小草系夫妻關系,2022年2月,大樹開始關注網絡主播小花,至2024年12月,大樹通過直播平臺向小花的平臺賬號多次打賞禮物,累計約18萬元。小草知曉後,要求小花返還相關款項未果,遂起訴至法院,要求小花返還大樹打賞的錢款。
法院裁決
法院認為:
大樹與直播平臺間構成服務合同法律關系,而小花與直播平臺間的法律關系則可區分兩者的具體合作模式及其對應的權利義務進而作出認定。
大樹對小花進行打賞的行為,小草雖主張屬贈與合同性質,但贈與合同的主要履行方式系贈與人與受贈人之間完成贈與財產的權屬轉移,而大樹在打賞過程中並非將金錢或具有金錢價值的財產直接給付小花,而需通過平臺先進行賬戶充值,將真實貨幣兌換成虛擬貨幣或虛擬禮物,然後再進行打賞,相關虛擬貨幣或禮物最終由平臺收取,並與主播另行分配處理。
因此,小花所獲得的打賞利益並非直接歸屬於其自身,且不具有可直接流通的金錢價值,而需在與平臺進行結算後方可獲得相應對價。故,大樹對小花的打賞行為不符合贈與合同的基本特征,依法駁回了小草的訴訟請求。
律師釋法
一、 直播打賞行為的性質?
司法實務上認為網絡用戶注冊成為直播平臺用戶,使用真實貨幣在直播平臺上充值兌換虛擬道具,從而進入平臺提供的直播間觀看直播並向主播打賞虛擬道具,用戶通過虛擬道具獲得了增值服務,取得了與游戲體驗相似的精神滿足感,這種行為實際上是一種新型的服務合同。
二、 針對本案的情形,妻子如何維權?
根據《最高法發布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第六條“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在網絡直播平臺用夫妻共同財產打賞,數額明顯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費水平,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和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的“揮霍”。另一方請求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請求對打賞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的規定,妻子一方可以主張婚內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在離婚的時候主張對方少分或不分或者共同財產。
但是,如丈夫與主播發展為婚外情關系並擅自將夫妻共有財產贈與主播的行為違背公序良俗,應為無效,妻子則有權要求主播返還贈與財產。
三、律師建議
直播打賞作為一種新型的社交媒體形式,如僅是為了表達對某一直播內容的喜愛和支持,是沒有問題的,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在觀看直播的時候,應當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理性消費,不能過度追求滿足感而忽視了生活中的其他重要方面,同時要注意自己的經濟能力,不要因為追求打賞而影響到自己的財務狀況及家庭和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