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您好,是濱海新區法院麼?我們是深圳羅湖口岸邊檢,被你院限制出境的被執行人張某想通過本口岸出關前往香港,現已被攔截,我們向您通報。”
被邊檢攔截五分鍾後,從民事案件立案之初就“失聯”的被執行人張某撥通了執行局劉志明法官的電話,表示願意償還全部10萬元債務,但需要一定時間籌款。
一件“山窮水盡”的執行案件
打來電話的張某是濱海新區法院某執行案件的被執行人,從民事案件立案伊始就是一名“失蹤人口”,長期生活工作在境外,國內無任何財產,申請人也無法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2月18日,法院依法對被執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並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後,案件卻陷入僵局。
柳暗花明,限制出境顯奇效
3月8日,申請人通過微信朋友圈發現被執行人回國探親,即向法院提供了該信息。法院當即使用線上邊控管理系統,對被執行人采取了限制出境措施。3月15日,被執行人意圖從深圳羅湖口岸出境被依法攔截。
明理釋法,全部履行也要懲戒
在被邊檢攔截後的第十二天,被執行人主動來到法院將在執案件全額履行。法官對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及違規出境的行為進行了訓誡,並依法對被其處以5000元罰款。被執行人當場向法院承認錯誤並交納了罰款。申請人對法院強力及時的執行措施表示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