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作為硬通貨,有國際統一報價,是一種被廣泛接受並認可的價值儲備形式,在國內也被承認可作為儲備貨幣。近日,薊州法院執行局在針對一起買賣合同糾紛開展執行活動的現場,見證被執行人妻子將20餘克黃金首飾交付申請人代為給付。
“我只有一萬塊錢”
張某夫妻從事生豬養殖行業多年,近年來受豬瘟影響,養殖的幾十頭生豬死的死、病的病,欠甲飼料廠的貨款2萬元已近兩年未償還。
該起買賣糾紛在薊州法院執行立案後,因遲遲聯系不到案件被執行人張某,兩名執行乾警便按照申請人提供的地址,驅車來到天津市寧河區張某的家中。
來到張某家中,只有張某妻子在家。待執行乾警拿出證件、表明來意後,張某妻子告知兩名乾警:張某因事外出,由於兩人正在離婚冷靜期,她本人也不清楚欠款一事,但因該筆欠款是兩人的養殖場欠下的,她願意想辦法籌措資金償還欠款,可是目前家中僅有一萬元現金。
“我還有20克黃金”
一直打著電話籌措剩餘1萬元欠款的張某妻子,突然來到家中的衣櫃旁邊。“法官,我這裡還有黃金首飾,用它們抵賬可以嗎?”張某妻子一邊說著,一邊從衣櫃裡找出一個方形小盒並打開展示給執行乾警。
執行法官當即給正在驅車前往張某家中的申請人撥打電話,在得到其同意以物抵債的意見後,執行法官組織雙方共同到當地一家金店進行黃金檢驗,並綜合考慮當日黃金大盤價和黃金回收價,在雙方的一致同意下,以20餘克重的黃金補齊剩餘1萬元欠款,案件執行完畢。
誠信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張某妻子作為無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第三人,在兩人感情破裂、即將離異之際,依然將個人的私有財產黃金首飾,作為抵賬物,主動且自願代被執行人張某履行法定義務,生動詮釋了誠實守信的傳統美德,為廣大被執行人樹立了誠信榜樣,也為社會營造誠信踐諾的良好氛圍起到了表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