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雲新聞訊:“砰”的一聲響,一袋垃圾從天而降,垃圾散落開來,落在樓下停著的一輛綠色轎車上。這是2月24日9時04分在西青區中北鎮興苑家園9號樓前發生的一幕,居民說,這棟樓高空拋物的情況不是第一次發生。
被砸綠色車的車主曹先生告訴記者,事發時,飲料瓶等垃圾砸在汽車的前機蓋上,4S店定損,維修費用為1250元,他已經就此事報警。曹先生說,這並非樓上居民第一次高空拋物了。他居住在1層,前段時間看到地面上經常有散落的垃圾,擔心會出意外,於是安裝了監控設備。在自家車被砸後,他查看了自家和小區物業安裝的監控視頻,記者也看到了這兩段視頻。2月24日9時04分,一袋白色的東西被從9號樓2門9層到10層的樓道窗戶處扔出來,垃圾散落,部分砸到了曹先生的車子上。
“高空拋物太危險了,萬一砸到人,後果不堪設想。我們小區雖然安裝有監控,但不能准確拍攝到高空拋物的情況,希望有關部門加大禁止高空拋物的宣傳,並且調整小區內部分監控攝像頭的角度,監控高空拋物的情況。”曹先生說。
就此事,記者聯系了中北鎮人民政府。工作人員回復:曹先生的車被砸後,網格員陪同他去物業公司調取了監控視頻,初步判定垃圾是從9號樓2門9層或10層扔下,但後續沒有找到相關拋物肇事者。
《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從建築物向外拋擲物品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清除,並處五百元罰款。”不過,對於高空拋物,監管和查找“肇事者”比較困難,但並不是說解決這件事情就毫無辦法了。天津融耀律師事務所王秀傑律師介紹,高空拋物、墜物侵權案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采用了特殊的舉證責任倒置規則,除了公安等機關調查取證外,涉及的樓內住戶也需舉證證明自己沒有高空拋物行為。如果暫時無法確定具體的加害人,住戶也不能證明自己的清白,所有住戶就要一起承擔責任。以後找到真正的加害人,可以行使追償權,向加害人提起追償訴訟。
目前,曹先生已采取法律途徑解決此事。(津雲新聞編輯 張雅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