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政民零距離》欄目網民“鄭**”留言:請明確排污管道物業公司需要維護的范圍,樓內業主共用排污管道至污水井之前的部分,是應該相關使用人維護?還是應該物業公司維護?
市住建委回復:經了解,甲方(開發建設單位或業主大會)與乙方(物業服務企業)在簽訂《天津市住宅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或《天津市住宅物業服務合同》時,一般按照或參照《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和指導價格標准》(津發改價房地〔2009〕1101號)中“共用部位養護”部分“雨水井、化糞井”明確的“每月/季/年檢查一次,定期清理疏通,保持暢通,無堵塞外溢。”對第二條“物業服務內容及標准(一)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內容進行約定,即物業服務企業負責對污水井及污水井以外部分管道進行維修和養護。污水井以內的樓內及出樓部分共用排污管道由業主維護,相關業主需要自行籌集費用聘請物業服務企業或第三方服務單位進行清掏。(津雲新聞記者 張雅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