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涉撫養費糾紛的執行現場
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的借口層出不窮
“車你扣不走!”
“你們和申請執行人一撥的!”
“我冷!下不了車!”
……
面對被執行人的花式“耍賴”
執行法官釋法明理“有理有據”
最終,成功執結案件
案情概述
張某(男)與王某(女)系夫妻關系,二人婚後育有一女張小某。張小某身患疾病後,張某對女兒不管不顧,也未給予任何經濟支持,張小某的生活起居及醫藥費均由王某一人承擔。王某遂訴至津南法院,要求張某履行法定撫養義務。法院經審理後,依法判決張某給付張小某的撫養費及一半醫療費用,共計8萬餘元。
判決生效後,張某未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王某遂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
執行法官在多次調查後
發現被執行人張某名下
除一輛車外無其他財產
根據法官的調查
及申請執行人提供的線索
每周一該車輛限號時
張某會將其停在居住地樓下
法官遂制定扣車方案
於周一在張某居住小區的門口
對其車輛開展強制執行
面對被執行人張某的抵觸
法官現場開展了幾輪釋法明理
張某:車你們扣不走,好幾家盯著呢!
執行法官:盯著(您車)的人讓他們來法院,法院都是公開透明的。您可以選擇給撫養費,不給錢我們就得扣車。您說扣不走車不行,我們是強制執行。
被執行人見不能開走車
便開始了“耍賴”
張某:你們跟(申請執行人)王某是一撥的!
執行法官:我們跟法律是一撥的。您要是覺得我們的執法行為存在問題,可以申訴、信訪。您要是拒執,將構成拒執罪。
面對法官要求其熄火下車
被執行人以“我冷”為由拒絕
並提出了終止執行的要求
執行法官:本案正在執行當中,不屬於法定的終止執行的情形。
隨後,被執行人叫來了
自己的母親“助陣”
張某母親:這車是我出錢買的,是我的車不是他的車,你沒有權利扣這個車!
執行法官:不好意思,這個車登記在您兒子名下,而且法院已在2023年5月30號查封了該車輛。
經過一個多小時的溝通
被執行人張某還是拒絕執行
法官遂認定
其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書
懾於法律的權威
張某最終選擇了配合執行
主動將該車輛開至就近法庭
下午,被執行人張某
將8萬餘元執行款履行完畢
至此,實現案結事了
法庭內外,百態人生
法院執行的每一個案子
都是別人的“負面人生”
執行法官也因此見過各種“人間真實”
面臨被執行人的花式“耍賴”
執行法官能做什麼?
無非是,平衡"情、理、法"
善意堅決地執行好手頭的每一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