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政民零距離》欄目網民“唐**”留言:女職工產假及生育假期間是否正常發放防暑降溫費及取暖費?
市人力社保局回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五章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職工晉職、晉級、評聘專業技術職稱和職務,辭退女職工,單方面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因此,女職工產假期間應發放防暑降溫費、冬季取暖補貼和集中供熱采暖補助費。(津雲新聞記者 張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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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北方網 作者:市人力社保局 編輯:張雅妮 2024-01-29 11:3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