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勞動年齡內,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創業者,在津租賃房屋或工位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創辦企業』)的,自企業注冊成立之日起2年內可申請享受創業房租補貼:
(一)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含休學);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港澳臺)畢業後5年內的畢業生;
(三)本市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和畢業5年內畢業生;
(四)在津落戶5年內的『海河英纔』人員;
(五)留學回國5年內人員;
(六)國家級或市級創業大賽近5年內獲獎人員;
(七)我市近5年內認定的『項目+團隊』成員;
(八)本市就業困難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