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日制本科學歷證、學歷認證報告(境外學歷還需上傳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身份證(正反兩面);碩士及以上學位證、學位認證報告(境外學歷還需上傳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身份證(正反兩面)。
在津有工作申請人還需上傳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等)副本復印件。
二、引進人纔還應對照選擇的落戶地點提供相應材料:
(一)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房產落戶的,上傳①房屋產權證書中能夠體現房屋性質及所有權信息頁;②房主居民身份證、房主同意落戶聲明,以及能夠證實本人與房主的親屬關系證明材料,如《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等(落本人名下住房的不需要上傳);③如住房系本人與配偶、父母、子女之間共有的,還需上傳房屋共有權證書。
(二)在單位集體戶落戶的,上傳單位集體戶首頁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三)在北方人纔集體戶或區人纔集體戶落戶的,無需上傳相關落戶材料。
三、其他要件:
(一)事業單位聘用的工作人員還需上傳以下材料:
事業單位聘用合同。
(二)勞務派遣人員還需上傳以下材料:
用工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或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副本復印件或用工單位合法存在的佐證材料(加蓋單位公章)、勞務派遣機構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勞務派遣機構公章)、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副本復印件(加蓋勞務派遣機構公章)、勞動合同復印件(加蓋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機構公章)、勞務派遣協議復印件(加蓋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機構公章)。
(三)社會組織、政府僱員等非企事業工作人員還需上傳以下材料: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復印件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或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或政府僱員所在單位合法存在的佐證材料(加蓋單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