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成建制形式整體遷入我市的企業、研發機構的職工可辦理調入手續。
以成建制形式由外省市整體遷入我市的企業或研發機構,根據單位需求,在辦理首批人員調津過程中,憑市人民政府批准成建制落戶我市的文件、市領導批准成建制落戶我市的批示、與我市各區政府以及相關產業園區管委會簽訂的合作協議,在保證調津人員中有50%以上符合我市引進人纔條件的前提下,對其餘雖不具備我市引進人纔所要求的學歷、職稱條件,但原就在該單位工作、且遷入我市後單位仍然急需的管理人纔、專業技術人纔及技能型人纔,可同時予以調入,配偶及18周歲以下子女准予辦理隨遷手續。
職工本人可以落戶在單位集體戶口,隨遷配偶及18周歲以下子女落戶在職工本人或配偶名下合法固定住所。對暫無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享受『人纔公寓』政策,落戶人纔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