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世界技能大賽獲獎者或專家教練組長、國家級一類職業技能競賽第1名、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全國技術能手獲得者,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3年及以上工作合同(協議)。
2.國家級技能大師(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的命名人,下同),國家級一類職業技能競賽2-5名、二類職業技能競賽和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前3名,省級技能大師、技術能手、省級一類職業技能競賽前3名、二類職業技能競賽第1名,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3年及以上工作合同(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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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雲"客戶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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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能人纔引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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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進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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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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