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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人纔引進
 
 
留學回國人員在津創辦企業申領房租補貼
 

留學回國5年內人員,在津租賃房屋或工位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自企業注冊成立之日起 1 年內可申請享受創業房租補貼,給予其最長2年房租補貼。具體標准如下:
(一)租賃房屋創業的,每月1000元。在此基礎上,每帶 動1人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下同),每月再增加500元。每月最高2500元。
(二)租賃工位創業的,每月300元。在此基礎上,帶動1人以上就業,每月再增加300元。每月最高 600 元。

 
留學人員國(境)外學習、工作年限計算連續工齡
 

出國前已辦理離職、辭職手續或與原單位終止工作(勞動)關系的留學人員來津工作,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在國外攻讀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年限及學成後在國外工作的年限與出國前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連續工齡;在國內已獲得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職稱任職資格,並在國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進修一年以上的訪問學者、進修人員、合作研究人員在國外工作的時間與出國前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連續工齡。對於1992年12月31日前與企業終止勞動關系或1993年1月1日以後應參保未參保的人員按照國家和我市的有關文件執行。
來津工作的留學人員辦理合並計算連續工齡的,需提交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本人護照(通行證)、《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以及在國外工作的證明和本人工資收入稅單。訪問學者、進修人員、合作研究人員,還須提供國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出具的經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