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回國5年內人員,在津租賃房屋或工位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自企業注冊成立之日起 1 年內可申請享受創業房租補貼,給予其最長2年房租補貼。具體標准如下:
(一)租賃房屋創業的,每月1000元。在此基礎上,每帶 動1人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下同),每月再增加500元。每月最高2500元。
(二)租賃工位創業的,每月300元。在此基礎上,帶動1人以上就業,每月再增加300元。每月最高 6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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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人纔引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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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回國人員在津創辦企業申領房租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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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人員國(境)外學習、工作年限計算連續工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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