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及其遺屬的合法權益,按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有關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包括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申請領取遺屬待遇 (包括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一、遺屬待遇暫行辦法從什麼時候施行?
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二、遺屬待遇領取地如何確定?
在職參保人員死亡的遺屬待遇領取地為其最後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退休人員死亡的遺屬待遇領取地為其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
三、遺屬待遇的標准如何確定?
1、喪葬補助金標准
按照參保人員死亡時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計算。
2、撫恤金標准
(1)在職人員以死亡時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累計繳費年限確定發放月數,並計算遺屬待遇。
(2)退休人員以死亡時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累計繳費年限和領取養老金月數確定發放月數,並計算遺屬待遇。
(3)“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天津市統計部門公布數據為准(見角進元)。2020年我市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3972元,2021年我市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4291元,2022年我市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4417元。
四、通過哪些途徑可以申領遺屬待遇?
參保人員所屬單位或遺屬可通過單位網廳、“天津社會保險”微信公眾號-“智服務”、參保地社保分中心經辦大廳申領。
國企社會化管理退休人員遺屬可通過戶籍所屬地或居住地街鎮黨群服務中心申領。
五、遺屬待遇如何發放?
遺屬待遇默認發放至死亡人員社保卡或養老金發放賬戶,發放日為每月20日。
六、領取失業金期間死亡如何申領相關待遇?
在職參保人員領取失業金期間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按照相關業務流程向失業保險基金申領遺屬待遇,養老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申領人不可向養老保險基金和失業保險基金重復申領遺屬待遇。
七、因工死亡人員如何申領相關待遇?
在職參保人員因工死亡的,可按照相關業務流程向工傷保險基金申領工亡待遇,養老保險基金不予支付遺屬待遇。申領人不可向養老保險基金和工傷保險基金重復申領遺屬(工亡)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