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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補貼對象及條件
 

通過無僱工個體經營、非全日制以及新就業形態等方式實現靈活就業,在本市辦理靈活就業登記,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本市院校和本市生源外省市院校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高校畢業生申領補貼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包括研究生和本科、專科(高職)畢業證書,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等畢業證書。
(二)離校後至申領補貼前,以及享受補貼期間未在用人單位有正式就業經歷或擔任企業法人、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
(三)首次申領補貼日期距離畢業證書發證日期不超過24個月(時間計算到月)。
(四)單獨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職工生育保險費),或同時繳納以上三項社會保險費。

 
補貼標准
 

每月補貼標准=高校畢業生繳費當月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繳費比例×2/3。因預繳費導致月實際繳費基數低於最低繳費基數的,按照實際繳費基數計算補貼。補貼金額向下取整,精確到元。
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補貼時間自首次申請補貼當月起連續計算。

 
經辦流程
 
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後補』,首次申請當月補貼,後續補貼可按月或在當年度內集中申請。
(一)申請。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每月20日前向靈活就業登記地(在線上進行靈活就業登記的在常住地)所在區人社局提出補貼申請。申請補貼時提供以下材料:
1.《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
2.《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僅首月申請時提供);
3.本市生源外省市院校高校畢業生需提供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復印件(僅首月申請時提供);
4.社會保險費繳費憑證。
(二)審核。區人社局對高校畢業生身份、就業情況、社會保險繳費情況進行核實,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
(三)公示。對審核合格的,區人社局將申請享受補貼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
(四)撥付。公示無異議的,區人社局於申請補貼次月初10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撥付至高校畢業生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或其他銀行賬戶。
 
補貼終止
 

高校畢業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一)本人提出終止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二)在用人單位實現就業;
(三)擔任企業法人、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
(四)死亡等其他應終止補貼的情形。

 
監督管理
 
(一)市人社局負責全市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制定、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市級經辦機構在市人社局指導下,具體負責對各區工作的業務指導、經辦管理和監督檢查;各區人社局負責本區補貼受理、審核、發放及日常監管等工作。
(二)市、區人社局通過人社系統信息比對、電話詢問、入戶走訪等方式,對高校畢業生身份、就業情況、社會保險繳費等情況進行核查。
(三)市級經辦機構每年對全市申領補貼情況進行抽查檢查,各區人社局對本區申領補貼情況定期進行核查。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是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多渠道靈活就業的重要舉措,各區人社局、財政局要高度重視,密切協調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確保政策盡快落地見效。
(二)加強政策宣傳。各區人社局要依托各級公共就業服務力量,采取專題宣講、發放政策明白紙、上門服務等方式,多渠道廣泛宣傳解讀政策內容,提高政策知曉度。
(三)優化經辦服務。各區人社局要嚴格規范經辦流程,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經辦水平。對能通過信息系統核實的信息,不得要求個人提供證明材料。
(四)加強監管核查。各區人社局要落實經辦管理責任,堅決杜絕弄虛作假、虛報冒領。對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套取補貼等問題,按規定及時追回補貼資金。
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所需資金由就業補助資金列支,在市財政對區轉移支付資金時,作為分配因素統籌安排。各區財政局負責做好資金具體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