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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就業見習管理辦法
 
為規范本市就業見習管理工作,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就業,根據《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津政辦規〔2020〕7號)、《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社〔2017〕164號)等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就業見習基地認定
 
申請認定

本市轄區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請認定天津市就業見習基地:
(一)成立滿3年,信用良好,參保職工人數10人及以上(不包括派遣員工),生產經營場地面積不少於100平方米,具備留用就業見習人員(以下簡稱見習人員)的條件。
(二)提供的見習崗位符合本市產業發展重點和青年群體就業能力提昇需要,與見習人員所學專業匹配,提供的科研類、管理類、技術類(不含操作崗)崗位數量不低於總見習崗位的30%。具備開展就業見習活動的場所、設備設施等,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措施和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具有完善的就業見習管理標准和規程。
(三)配備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年的職工作為帶教人員全程帶教,每名帶教人員同時帶教見習人員不超過2人。

申請程序
(一)申請。用人單位持《天津市就業見習基地申報審核表》(附件1)、經營場所房產證明和租賃合同(自有房屋無需提供)等相關材料向坐落地區人社行政部門申請。
(二)審核。區人社行政部門14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和實地勘驗,符合條件的報市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復核。市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7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復核合格的報市人社行政部門。
(三)認定。市人社行政部門根據本市經濟社會和產業發展需要、見習人員需求、就業見習基地規模等因素綜合衡量,每年集中認定『天津市就業見習基地』,並向社會公布。
 
見習人員管理
 
參加就業見習人員范圍
(一)本市普通高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畢業學年全日制在校生(畢業年度1月1日至畢業證書簽發日期)。
(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三)在本市登記失業的本市戶籍16至24歲失業青年。
參加就業見習人員范圍可以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調整。
見習人員參加見習期間不視為就業,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見習期滿後可按規定參照應屆畢業生享受有關政策。
提供材料
(一)普通高校畢業學年在校生需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需在有效期內,下同)。
(二)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在校生需提供學校開具的在學證明和學生證復印件。
(三)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需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或畢業證書復印件。

就業見習協議
就業見習基地應當與參加見習人員簽訂《就業見習協議》,明確見習時間、崗位、生活費標准和爭議解決途徑等。就業見習基地在《就業見習協議》簽訂後7個工作日內將協議和見習人員報名材料報所在區人社行政部門。區人社行政部門對報名見習人員所學專業與見習崗位匹配情況等進行審核,對不符合條件的予以退回。
就業見習基地提前解除見習協議
(一)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無故連續缺勤3天或累計缺勤7天及以上的。
(三)已實現就業或創業的。
(四)其他應當終止見習情形的。
見習人員提前解除見習協議
(一)未按時足額支付見習期間生活費的。
(二)以培訓費、服裝費等名義向見習人員收取費用的。
(三)未按照見習協議提供見習崗位或見習條件的。
(四)安排見習人員從事有毒有害或有安全隱患工作,危及見習人員人身安全的。
(五)其他侵害見習人員合法權益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