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轄區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請認定天津市就業見習基地:
(一)成立滿3年,信用良好,參保職工人數10人及以上(不包括派遣員工),生產經營場地面積不少於100平方米,具備留用就業見習人員(以下簡稱見習人員)的條件。
(二)提供的見習崗位符合本市產業發展重點和青年群體就業能力提昇需要,與見習人員所學專業匹配,提供的科研類、管理類、技術類(不含操作崗)崗位數量不低於總見習崗位的30%。具備開展就業見習活動的場所、設備設施等,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措施和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具有完善的就業見習管理標准和規程。
(三)配備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年的職工作為帶教人員全程帶教,每名帶教人員同時帶教見習人員不超過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