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政民零距離》欄目網民“張**”留言:本小區房屋維修一直都是無瑕街物業維修,今年我家房子因為是頂樓,陽臺頂壞了去報修,他們說房子不是他們蓋的沒有義務維修,那為什麼原來都是他們修呢?那可是外牆整體的房頂,怎麼能讓個人維修呢?
東麗區政府回復:經核實,您反映的房產陽臺屬於建築物共有部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第三百零二條規定“共有人對共有物的管理費用以及其他負擔,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額負擔,共同共有人共同負擔。”陽臺頂部維修需共有人共同組織,費用由全體共有人共同承擔。(津雲新聞記者 張雅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