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以來
濱海新區法院執行局
營商環境執行合同團隊
開展買賣合同糾紛專項執行行動
發布敦促買賣合同案件被執行人
主動履行義務告知書
該團隊向以各種手段拖欠價款,破壞市場公平秩序的行為“亮劍”。今年實際送拘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被執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17人,依法保障中小企業合法權益,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
對此,《天津政法報》進行了報道
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案情簡介
執行“亮劍”
天津某建材公司及天津某貿易公司
與天津某商貿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兩案
涉案標的額均較小
但經承辦法官多次
與被執行人天津某商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某電話溝通
向其釋法明理
敦促其履行還款義務
張某均以各種理由搪塞
既不報告財產
又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所確定的義務
傳喚到庭
執行“亮劍”
執行法官將其傳喚到庭
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法律後果
被執行人仍不為所動
隨後
對其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行為
法官決定立即
對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張某
采取拘留措施
並當場向其宣讀拘留決定書
張某看到法院動“真格”
心生悔意,立刻表示願意還款
當場全部履行完畢
司法拘留
執行“亮劍”
鑒於張某長期以來
屢屢漠視生效法律文書
視執行如兒戲
未在判決生效後及時報告財產
存在惡意拖欠價款、抗拒執行的行為
承辦法官仍決定對張某
采取司法拘留措施1日
司法拘留只是一種執行手段,案結事了纔是目的。在整個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既能以法明理,又敢動真碰硬,在充分彰顯法律權威和司法公信力的同時,也表明天津法院對切實解決“執行難”的決心和力度。
被執行人應積極配合人民法院
誠信履行債務
法律權威不容挑戰
不允許任何人觸犯底線
拒不履行
終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下一步
天津法院將持續加大執行力度
嚴厲打擊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行為
高效兌現當事人勝訴權益